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质矿产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业技术支撑,组建一支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高尚的地质矿产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业技术队伍,我局决定建立“赤峰市地质矿产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专家库职能、入库条件、申报程序等通知如下,请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入库。
一、专家库职能
专家库主要服务于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绿色矿山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以及对旗县区相关工作的质量监督抽查等地质矿产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评审、审查、核查和咨询等工作。
二、申报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软件应用特长者,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
3.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能够胜任信息化技术条件下的地质矿产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4.熟悉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政策。
5.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审查和核查等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履行评审、审查和核查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野外实地工作。
7.无以下不良记录:
①利用评审、审查和核查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②评审、审查和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或矿业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
④存在需要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⑤评审、审查和核查期间,私自为所承担的评审、审查和核查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或参与有关工作的。
⑥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⑦主编过虚假报告的。
⑧受到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刑事处罚的。
(二)相关工作经历条件
应具有以下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大、中型的矿床勘查工作,或矿山采选(冶)工程(或水源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建设设计)工作,或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矿山建设设计)的经济评价工作,或矿山采矿、选(冶)矿工程建设或技改工作,或矿山工程项目设计、建设技术管理工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含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等,下同)。工作或项目成果应通过验收。
2. 作为主编,主编过大、中型的矿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不含年度检测报告,下同),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闭坑治理方案等,下同),或矿山(床)采矿专项研究报告(或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试验研究报告),或与矿产勘查报告(此条款指矿产资源勘探报告或作为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详查报告)配套的专业勘查报告(如物探报告、矿区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等)或矿产勘查报告相应专业章节内容,或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主编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或治理方案、设计书等,下同)。方案或报告应通过评审或备案。
3.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大、中型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评审或治理工程验收,或矿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或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或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评估且所评估的矿山已列入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或矿山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或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或项目竣工验收。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过地质矿产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技术标准,承担相应专业内容的起草,且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
5.熟练掌握资源储量估算方法和相关软件,使用资源储量估算软件编制过大、中型矿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且报告提交的资源储量通过评审备案。
6.因从事地质矿产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生产、科研等工作表现突出并做出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或表彰。
上述主持、主编仅限于排名前3位的人员,主要起草人限于排名前5位的人员。采矿、选矿和矿产经济等紧缺专业的专家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入库专家类别划分、专业要求及人数限制
1.地质矿产类:包括地质(30人)、物探(10人)、化探(10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30人)、测绘(10人)、采矿(10人)、选矿(冶)(10人)等专业。
2.生态类:包括环境保护(5人)、水利(水土保持)(5人)、森林生态(5人)、土地资源(5人)、草原生态(5人)、荒漠化防治(5人)等专业。
3.经济类:包括矿产经济(15人)、工程造价(5人)等专业。
每人可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填报一个或多个类别和专业方向,申报的每个类别和专业方向均需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和证明材料。申报人数超过限制人数的专业,按限制人数择优入库。
(四)其他要求
1.本次申请入库的专家原则上应为长期在赤峰市境内工作或居住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优秀或紧缺专业的专家入库可不受地域限制。
2.已进入或已受聘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专家库的专家经自愿申报后,可直接进入本专家库。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自行在赤峰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下载《赤峰市地质矿产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报表》,自愿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并由所在单位(退休人员为原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二)赤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入库专家建议名单后经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矿政管理会议审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拟入库专家名单在赤峰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赤峰市地质矿产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并在赤峰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告。
四、提交材料
(一)规范填写并由本人签字的《赤峰市地质矿产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报表》1份。
(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与申报专业方向相关的代表性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且应附所完成专业技术成果的评审备案、验收或批复文件等,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五)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1份。
(六)含有前述5项内容的电子光盘1张。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应于2024年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达赤峰市自然资源局,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联 系 人:李学刚
联系电话:0476-5891930、18347692394。
邮寄或送达地址: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40号赤峰市自然资源局526室。
附件:赤峰市地质矿产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报表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20240118 附件:赤峰市地质矿产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