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赤峰市煤炭资源专项规划 (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16 10:15 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产业。为引导煤炭企业深化改革创新,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煤炭安全高效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低碳利用,构建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推进煤炭经济持续向好发展的要求,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完成了《赤峰市煤炭资源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公开发布,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

    2020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2020年6月,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发〔2020〕16号),由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赤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煤炭资源作为赤峰市重要的能源矿产,决定将本《规划》作为《赤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专题。

二、规划的目标

    到2025年,全市煤炭资源开采布局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统一。开发利用主要以元宝山区风水沟和平庄2个煤炭资源集中区为重点区域,绍根地区为远景地区,提高资源集约化程度,稳定规模、安全生产,提高区域煤炭稳定供应保障能力。

    至2025年,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增加先进产能,煤炭产量稳定在2430万吨/年左右。煤炭生产结构优化,煤矿矿区保持在13处左右。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煤炭开采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机械化程度达到90%,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开采回采率达到85%;煤矸石、矿井水利用与达标排放率达到100%。积极推进煤炭矿山绿色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对行业发展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建成一批先进高效的智慧煤矿。

    深化煤炭行业改革,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煤炭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产销协同,促进发展方式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建立完善煤矿职业病防治机制和信息化监管平台,促进煤炭文化繁荣发展。

三、主要内容

    根据赤峰市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产业结构、资源综合利用、绿色矿业发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现状,明确了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主要指标和主要任务,详细阐述了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提高煤炭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煤炭产业绿色发展、加强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深化煤炭行业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等具体规划措施。

    1、优化全市煤炭资源开采布局。落实国家、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在元宝山区划定的“平庄国家规划矿区”;将煤炭资源储量大、开采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的煤炭矿业集中区划为重点开采区,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2、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中鼓励的新技术、新方法。在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提高矿井水处理利用水平、推进煤炭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发展和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3、积极推进煤炭产业绿色发展。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建设要求,加强煤炭科技创新,完善煤矿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管理和政策保障体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在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深化煤矿灾害防治、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并提出相应要求。

    4、加强煤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对新建、生产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了相关规定,对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提出了要求,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5、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发挥5G、大数据、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优势,推动煤炭行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和煤炭智慧物流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丰富煤炭文化内涵,强化煤矿安全与职业健康,促进煤炭文化繁荣发展。

四、编制意义

    《规划》是全市煤炭行业绿色、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管理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从落实管理责任制、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加快煤炭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煤炭工业发展的开放水平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