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落实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14 15:49 来源:所有者权益科

为推进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建设,全力保障土地要素供应,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近日,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全市各地区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程序,并给予地价鼓励等支持政策。

《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实施细节和衔接“标准地”政策。一是按照续期租金调整方式的不同,进一步规范了长期租赁挂牌公告的内容,并明确符合续租条件的,可直接签订续租合同。二是对于长期租赁申请转为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可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租赁期和协议出让年期之和不得超过50年。三是在土地使用权权能管理方面,明确租赁期内进行土地转让、转租或抵押的项目需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抵押。四是对于先租后让供应土地的,着重与“标准地”政策衔接,土地使用者应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旗县区人民政府或各类园区管委会提出考核申请,各旗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凭考核合格意见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权益科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