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赤峰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批准,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出让1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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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D-08-02地块 |
宗地面积: |
3192.41平方米(约4.7886亩) |
宗地坐落: |
松山区临潢大街北、林西路东、半支箭河西、玉龙大街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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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R≤1.2 |
建筑密度(%): |
JM≤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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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L≥30% |
建筑限高: |
H≤12米 |
土地用途: |
供水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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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6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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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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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67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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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24日下午17: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下午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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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款缴清时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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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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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2、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点击“土地资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看公告及资源信息,并在资源详情中“文件下载”下载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至,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 点击“土地资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智能推荐”下方点击“查看更多”进入资源列表找到意向资源,点击 “竞买申请”,按照网上交易流程进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日期为,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报价资格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申请人应尽量避免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日汇入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以免贻误竞买。建议申请人提前缴纳保证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挂牌,挂牌时间为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9:00时起至2026年9月24日下午17:00时止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9:00时起至2025年10月12日下午17:00时止
(三)网上挂牌时间:2026年9月24日下午17:00时起至2026年10月14日下午17:00时止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下午17:00时
八、挂牌截止开始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成交资格审查合格后,出让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资格审查附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下午17:00时。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无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预竞得人。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时,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确定预竞得人。
3、本次报价通过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获得竞买权限后,竞买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在竞价界面进行报价,不接受现场、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4、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申请人缴纳,不得代缴,否则不予退还。
5、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求退出道路及建筑红线。
6、此次出让成交的宗地,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7、地块指标最终以审定的规划部门城市设计为准。
8、办理CA锁: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依次点击“首页”-“CA证书办理”栏目,办理CA锁。
9、报价一旦提交不可撤销,请竞买人谨慎报价。可刷新页面确认报价是否成功,请勿连续点击。
10、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11、上述国有建设用地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有关标准要求。
12、历史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闫肃
联系电话:0476-8288823
联系地址:
出 让 人:王冬梅
联系电话:0476-5891959
联系地址: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编号:赤挂〔2026〕TD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赤峰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相关程序》等有关规定,经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准,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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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D-08-02地块 |
宗地面积: |
3192.41平方米(约4.7886亩) |
宗地坐落: |
松山区临潢大街北、林西路东、半支箭河西、玉龙大街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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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R≤1.2 |
建筑密度(%): |
JM≤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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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L≥30% |
建筑限高: |
H≤12米 |
土地用途: |
供水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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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6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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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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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367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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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各项规划设计要求按照《赤峰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150404202500018号)执行。 | ||||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此次挂牌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也受理联合竞买申请。
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并委托其中一方进行报价,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时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另有限制者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2、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可于至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点击“土地资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查看公告及资源信息,并在资源详情中“文件下载”下载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
用地图.pdf;
4、
规划条件书.pdf;
5、
成立新公司说明.docx。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可于至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 点击“土地资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智能推荐”下方点击“查看更多”进入资源列表找到意向资源,点击“竞买申请”,按照网上交易流程进行报名和缴纳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权限,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竞买申请人(以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即获得竞买资格,系统自动向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申请人点击 “个人中心”,然后点击“我的交易”可查看《竞买资格预确认书》(按照公告规定的挂牌时间即可参与竞买)。
(四)成交资格审查
竞价结束后,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的个人中心——我的待办,找到待办事项点击办理并按要求上传主体相关资料,竞买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成交资格审查材料(一份)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上传完成后,经赤峰市自然资源局、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5%作为违约金(预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剩余退还原支付账户。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人资格审查申报表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如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将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一)公告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9:00时起至2026年9月24日下午17:00时止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9月4日上午9:00时起至2025年10月12日下午17:00时止
(三)网上挂牌时间:2026年9月24日下午17:00时起至2026年10月14日下午17:00时止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下午17:00时
七、各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详见本《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中所对应的规定。
八、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宗地现场踏勘,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及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
九、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信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挂牌公布;
2.申请人可在公告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http://219.148.175.179:8000/portal/index)“点击“土地资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随时查看地块信息。
(二)挂牌竞价
在公告的挂牌期间,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系统自动接收竞买人的报价并随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竞买人可以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查看每宗土地的最新报价。
(三)挂牌截止
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以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取得网上挂牌报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挂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有底价挂牌,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有底价挂牌”字样,无底价挂牌,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无底价挂牌”字样。
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在挂牌截止前将地块底价录入电子交易系统,在挂牌截止时,系统自动判断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是否为预竞得人。挂牌截止后,系统会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询问期一般设置为3分钟。
1.询问期内,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显示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预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挂牌不成交。
2.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询问期结束后,挂牌出让直接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确定预竞得人。
3.网上挂牌报价截止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四)电子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
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电子竞价通过电子交易竞价系统进行,按下列程序举行:
(1)参加电子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报价;
(2)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接收竞买人的报价并更新价格;
(3)网上限时竞价,网上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4分钟倒计时截止,网上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系统自动判断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是否为预竞得人;
(4)竞价后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系统显示竞价终止。
在现时竞价中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预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预成交确认
在挂牌截止时,通过挂牌报价或竞价显示预竞得人后,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打印预成交通知书,并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审核资料的上传。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
资料审核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出让人、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七)出让结果公示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和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要素交易系统同时发布成交公示。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前台网站看到此资源状态处于公示期。
(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预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公布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价,价格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3)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十一、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剩余应缴价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
(二)在支付了成交地价款等全部税费后,竞得人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予以交付。
十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要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电子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税务部门,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可发布公告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出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第三条所列情况的;
4、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办理。
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办理。
十三、咨询联系电话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闫 肃 联系电话 0476-8288823
财务联系人 卞国旺 联系电话 0476-8288812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王冬梅 联系电话 0476-5891959
十四、投诉举报电话: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476-8833990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0476-5891959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