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近日,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区财政局,邀请行业专家对辖区内5家申请不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矿山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以精准监管推动基金规范使用,以严格核查夯实生态修复基础。
一是严把核查关口,筑牢资金安全防线。专项核查组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聚焦企业基金计提情况、治理恢复方案执行进度、资金使用合规性等重点方面,细化核查内容、明确核查标准。核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采取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踏勘核验、现场问询核实等方式,全面确认企业是否符合不提取基金的各项条件,确保基金管理规范有序。
二是统筹保护发展,实现双向赋能共赢。此次现场核查工作,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5倍储备”标准,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夯实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保障;同时通过科学审核、严格把关,有效避免企业资金沉淀,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双向赋能。
下一步,元宝山区自然资源局将以此次现场核查为契机,持续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