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扎实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落实,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自然资源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矿山生态修复整改任务清单,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督办,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工作中,阿旗自然资源局聚焦矿山生态修复重点难点,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精准掌握整改进度。针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阿鲁科尔沁旗大兴碎石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矿山企业,依法依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企业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和治理要求,全面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同时明确告知,对逾期不改正、整改不到位、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以执法刚性倒逼责任落实。
下一步,阿旗自然资源局将持续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过程,保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常态化开展实地核查、动态监测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协调解决难点问题,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将矿山生态修复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紧密结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源头管控,以整改实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旗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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