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有效引导海绵城市建设。
一是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从战略高度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与方向,科学界定城市开发边界,保护山水田林湖等原始地形地貌,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式、规模和重点区域。
二是强化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划定城市蓝线时,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
三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和修编时,编制海绵城市专篇,分解落实海绵城市管控关键指标,进一步在竖向、用地、水系、给排水、绿地、道路、竖向等专业的规划设计过程中细化落实海绵城市要求。为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进入规划许可提供法定依据,为下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市政、道路等工程设计提供指导依据。
四是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中,落实地块海绵城市控制指标,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及公共项目的海绵体建设。城市公园和绿地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积极转变传统的道路、广场建设理念,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能力;新建住宅小区要结合绿色建筑建设,同步建设雨水渗透、净化和收集利用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和下凹式绿地广场。
城市不同,特点和优势也不尽相同。只有在科学的规划下,因地制宜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措施,才能真正发挥出海绵作用,从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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