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土 资 源 知 识 百 问 百 答

来源:内蒙古国土资源厅

发布时间:2015-06-24 10:05

    

  国 土 资 源 知 识 百 问 百 答 

    

  1、《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我国土地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我国的土地基本国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2、我国国土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耕地只占总面积的百分之几? 

  答:耕地只占总面积的13% 

  3、中国用占世界百分之几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几的人口? 

  答: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 

  4、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是什么? 

  答: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土地的基本国情。 

  5、国家土地分为哪几类? 

  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6、什么是农用地?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7、什么是建设用地?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军事用地等。 

  8、什么是基本农田? 

  答: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和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9、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 

  答: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的保护区域。 

  10、什么是土地整治? 

  答: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节土地关系,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统称,是土地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补充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的重要手段。实际证明,农村土地整治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11、为什么开展土地整治? 

  答:土地整治是将废弃地、空闲地、整村推进后的宅基地进行土地整理,形成高效优质农田,既可以增加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又可以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可以改善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土地整治有利于缓解人地矛盾,实现我县科学发展、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2、怎样开展土地整治? 

  答:开展土地整治,一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区域,提出方案,明确土地权属;二要进行规划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三要具体组织实施好土地整治,要加强监管,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全程监管;四要注重实效,做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民满意。 

  13、土地整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土地整治的目标是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14、农田整治的重点是什么? 

  答:农田整治重点是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要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建设、农田防护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要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评定和验收,有针对性地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升新增耕地产能,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要切实防止投入散、项目小、新增耕地质量偏低,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 

  15、土地整治的建设如何推进? 

  答: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目标,规范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内容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未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用地。 

  16、土地整治给“三农”带来哪些好处? 

   答:土地整治最直接受益的是农民。好处有二点: 

      1、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结合,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村庄整洁、道路通畅、配套设施齐全,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城乡一体化,缩小了工农、城乡差别。实现我市规划中提出的“城市里有田园、田园中有城市”城乡一体化目标。 

      2、增加耕地面积,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粮食产量增加,土地产出率增加,提高农民收入;将田间道、生产路建设与“村村通”工程结合起来,打造生态文明家园,促进新农村建设。 

  17、什么叫征用土地? 

    答: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是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2、征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4、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5、征地后的土地性质和权属发生变更,由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18、闲置土地如何认定?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闲置土地做何处理? 

  答:(一)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二)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什么是征地补偿费? 

    答: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因征地而需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未到期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的50%予以补偿,但不作安置依据。到期临时建筑不作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21、什么是土地违法案件? 

  答: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22、违法用地有哪些危害性? 

  答:(一)危害危及了耕地保护目标和粮食安全,它对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威胁非常大,而且危害到国家粮食安全。(二)危害危及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土地闸门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土地闸门的核心作用,就是通过有效调控建设用地的总量、结构和时序,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违规违法用地,扰乱了正常的土地供应秩序,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三)危害危及了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它不仅是生产资料,同时它还具有农民社会保障的功能,违规违法用地规避了农地转用和土地审批,农民很可能就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当前生活水平就要下降,长远生活也没保障,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四)危害危及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违规违法用地,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危害危及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违规违法用地,造成政府的形象受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23、《刑法》规定土地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答:(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三)非法批准使用、占用土地罪; 

  24、什么是非法占用耕地罪? 

      答: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我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什么是非法批准使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使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或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占用多少基本农田,按照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予以立案? 

  答: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8、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期间,国土部门应当停止为当事人办理哪些手续? 

  答: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期间,国土部门应当停止为当事人用地审批手续和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29、土地复垦的概念是什么? 

  答: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30、土地复垦的原则是什么? 

      答:土地复垦实行“准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31、什么叫耕地“占一补一”? 

      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2、《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请问临时用地单位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哪些规定? 

  答:(一)必须给予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经济补偿; 

   (二)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33、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几种方式? 

  答: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 

  3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哪些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 

  36、什么叫土地登记? 

  答: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37、什么是注销登记? 

    答: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土地权利消灭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的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登记。 

  38、土地登记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1)确认土地权属关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确认土地权利变动关系,保护土地产权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4)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有效保护耕地; 

      5)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政府掌握土地动态变化,收取土地税费的重要依据,也是土地使用者重要的土地信息资源。 

  39、如何申请办理土地证 

  答: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产权人按照规定向国土局(国土窗口)申报其土地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请求予以注册登记的行为。 

  40、当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土地登记的三部分内容是什么? 

  答:(1)权利人状况。包括权属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单位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等; 

      2)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包括宗地的界址、面积、坐落、用途、等级等; 

      3)权利限制情况。即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他项权利限制。 

  41、《土地登记办法》中对符合总登记要求的宗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1)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使用期限; 

   3)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4)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42、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 

     3)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 

     4)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每天进行异地备份。 

  43、土地权利证书包括哪些? 

  答:(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所有证;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抵押权和地役权可以在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上载明。 

  44、《土地登记办法》中哪些情形不予登记? 

  答:下列四种情形不予登记: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3)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45、哪几种情况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暂缓土地登记: 

    1)申请文书需要修正或补齐的; 

    2)土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的; 

    3)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 

    4)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暂缓土地登记的其他情形。 

  46、哪些情形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3)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47、什么是土地抵押权? 

  答: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土地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土地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不动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8、什么是土地租赁权? 

  答:土地租赁权是就土地使用权租赁而言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叫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由对方为此支付租金的行为。提供土地的一方称为出租方,使用土地的一方称为承租方。租赁关系一旦成立,承租人即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权。 

  49、可以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有哪些? 

  答:(1)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2)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 

     4)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50、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抵押地上建筑物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是否要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城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出租、抵押,已办理土地登记的,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租、抵押登记。” 

  51、什么是土地权属? 

  答:土地权属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上的实际经营权和利用权,根据我国法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他项权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权利。 

  52、什么是土地权属来源? 

  答:简称“权源”。指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依法最初取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方式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产生过程。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般通过土地“征收”、“没收”、“收归国有”、“征用”等法律手段而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入社”形成。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通过“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法律程序。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是通过”集体土地内部划拨”而取得的。 

  53、什么是土地权属调查? 

  答: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54、当前土地权属变更有哪几种? 

  答:有经下12种。(1)征收集体土地;(2)划拨国有土地;(3)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继承土地使用权;(5)交换土地使用权;(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7)承包集体或国有土地使用权;(8)土地分割;(9)土地合并;(10)土地权利人更名;(11)城市改造拆迁;(12)土地权属界址调整。 

  55、什么是土地权利? 

    答:土地权利一般属不动产范畴,是指土地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对土地实施取得利益的各种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项基本权能。土地权利主要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 

  56、什么是土地所有权? 

    答: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57、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答: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国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58、什么是土地他项权利? 

    答:土地他项权利是指非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一定权利,或者说是设定在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上的权利。目前,在我国设立的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是指土地抵押权和出租权。 

  59、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答: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只限于特定建设项目。 

  60、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6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62、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63、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类型? 

  答:目前,我国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大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分为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和以有偿的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又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64、什么是确定土地权属? 

  答:确定土地权属,简称土地确权。狭义的确定土地权属,仅指依法律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归谁所有。广义的确定土地权属,是指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不仅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主体,而且包括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客体和内容。由于具体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是主体、客体、内容三者的统一体,所以确定土地权属更多地采用广义上的概念,即确定土地权属就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 

  65、确定土地权属有哪些一般原则? 

  答:(1)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原则;(2)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的划分原则;(3)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划分原则;(4)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集体之间使用土地的权属问题分阶段处理的原则;(5)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的原则。 

  66、什么是土地纠纷? 

      答:土地纠纷是指因土地问题发生的各种争议,它既包括土地权属争议,还包括因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开发利用等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各种争议。 

  67、什么是土地权属争议? 

  答: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的争议;二是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的争议。 

  68、什么是土地权属争议调解? 

      答: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对土地纠纷所进行的行政调解,是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方式之一,也是一项必须程序。 

  69、哪些案件属于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受理的案件? 

  答:(1)土地侵权案件;(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3)土地违法案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7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中证据的类型有哪些? 

  答:(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2)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71、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是什么? 

  答:(1)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2)土地权属争议的受理;(3)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4)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5)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 

  72、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出租可否不办理登记? 

  答: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的,出租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7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抵押,可否不办理登记? 

  答: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74、土地登记注销后,土地权利证书应当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应该怎么办? 

  答:公告后废止。 

  75、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该如何处理?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76、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77、土地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答:(一)土地登记申请;(二)地籍调查;(三)权属审核;(四)注册登记;(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78、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应作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有两种方式: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79、实施征地过程中遵循“两公告一登记”,请问“两公告”和“一登记”分别是指什么? 

  答:(一)“两公告”分别指《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二)“一登记”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80、城镇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 

  答:不可以。 

  8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答:(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82、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将什么公示于施工现场? 

  答: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公示于施工现场。 

  83、对违法用地确需补办手续的,应当如何办理? 

  答:违法用地,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8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两年。 

  8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占用多少基本农田,按照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予以立案? 

  答: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86、什么是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答:土地证书。 

  87、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是什么? 

  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 

  88、全国土地日是如何确定的?是每年的哪一天? 

  答:“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25日。19866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庆祝该法颁布5周年之际,为了深入宣传土管法,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紧缺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19915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625日定为“全国土地日”。 

  89、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90、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答: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防止耕地大量减少,有效保护耕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都必须严格履行补偿耕地的义务。 

  91、什么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答:在我国未来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过程中,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的需求的不断增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都应不断提高,达到耕地的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动态平衡。所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 

  92、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答: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9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94、什么是地籍管理? 

  答:地籍管理是国家为了获取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数量、质量、用途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地籍图、簿册,而按统一的方法、要求和程序实施的一系列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工作措施体系。我国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定级估价;地籍档案管理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95、什么是矿产资源? 

  答: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96、对矿区范围保留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大型矿山不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超过1年。 

  97、开采矿产资源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程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 

  98、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99、普查、勘探特种矿产资源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普查、勘探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燃易爆易溶矿产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矿产,必须采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普查、勘探方法,并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安全措施。 

  100、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哪些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答:1、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2、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件一定距离以内 

  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4、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5、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件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6、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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