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土地集约节约报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我市按照“效益优先、适度超前、引导集聚、集约经营”的指导思想,坚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的原则,科学优化用地结构,统筹安排项目用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指导各类用地,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科学安排各类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坚决制止宽打宽用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条件。我市各旗县区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报经国土资源厅批准,对我市下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规范土地市场运作。对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积极探索推进其他用途用地招、拍、挂出让机制。2012年的土地招拍挂率较2007年提高15%。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与划拨用地目录,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达不到工业用地投资强度的项目用地不予审核报批,对国家产业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和不符合投资强度类项目不予供地,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对房地产用地容积率小于1.0的不予供地。从严控制划拨供地范围,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上把好集约节约用地关。
三、引导工业项目集聚集群。引导新引进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推进产业化集聚,鼓励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推进建设和使用多层标准厂房。对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经济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土地预审或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目前红山区、松山区、宁城县、林西县四个自治区级开发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评价更新验收工作已经结束,较2011年集约度评价综合分值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开发区扩区升级工作正在积极申报。通过一系列集约节约措施,“十·一五”期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53%。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7%。
四、加快土地供应力度。将土地供应与当地领导干部考核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对2010年度批准的建设用地供应比率要达到90%,对2011年批准的土地供应率要达到70%,2012年批准的土地供应率要达到50%,年底仍完不成土地供应的地区,将核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暂停该地区农用地报批手续。同时将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内容,提高监管效力。加强各地土地供需情况研判,对没达到供地比例的地区要适当调整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提高征用土地的可供性,征地前与规划等部门沟通,核实拟用地项目的边界和面积,确保征地范围与供地范围一致,避免出现因退红线而可能产生的“边角余料”供不出去的情况。对确需代征的土地,要做到与项目用地同步供应或先行供应。
四、内部挖潜、拓展用地空间。大力挖掘用地潜力,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自2007年至2011年全市置换建设用地面积2556.0367公顷,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商住项目已经投入使用。2012年全市11个旗县区(除红山区)废弃居民点、工矿废弃地复垦面积为3803.96公顷,其中:废弃居民点2353.54公顷,工矿废弃地868.40公顷,废弃交通设施75公顷,废弃水利设施507.02公顷。建新区可调整利用面积3734.06公顷。将有力缓解全市发展用地需求,破解建设用地指标瓶颈的制约。目前,各地正在积极组卷报批,一批新的建设项目已经落实。
五、大力宣传集约节约用地模范旗县区创建活动。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选的通知》精神,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降低30%,矿产资源总体利用水平提高3-5个百分点的要求,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推广先进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经验和节地技术及模式,积极鼓励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研究制订相关的鼓励政策和处罚措施,科学、高效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节约型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市克什克腾旗被自治区推荐申报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旗,阿旗、翁旗被自治区评为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旗。争取3年内全市各旗县区都达到国土资源集约节约土地的标准。
下一步工作建议:
1、做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指标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和考核评价办法,严格新建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对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利用强度、产业效益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用地标准,同时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市政府对各旗县区的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并对节约集约度高的旗县区,给予表彰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2、在招商引资中,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用地门槛,应重视提高项目质量,重点引进发展前景好和产出效益好的项目,在产业方向选择上注重引进高精尖企业,避免引进大占地,低用地强度的项目。对于已有项目用地中达不到工业园区集约用地标准的企业,应逐步置换。更多地以出租方式供应土地,以缩短对发展不良的企业清退置换的周期。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园区内企业的退出机制,对达不到集约用地标准的企业进行跟踪督促,如经过整改仍达不到集约用地标准的企业应按要求退出加工园区。
3、做好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评价工作。结合全市近年局部行政区划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开发区扩区升级工作,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做好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评价的数据更新和完善,以此作为分析、制订和指导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积极探索和实践,争取创建更多的集约节约用地模范旗县区,推广先进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经验和节地技术及模式,积极鼓励高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研究制订相关的鼓励政策和处罚措施,科学、高效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节约型经济的发展。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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