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赤政办发〔2015〕35号)要求,我局责成执法监察科承办此项清理工作,对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审批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要求我局进行了全面梳理,截止目前,我局已将赤峰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梳理表报到赤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执法监察科
2015年11月6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