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无证开采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用砂石等行为专项行动的督查报告

来源:赤峰

发布时间:2012-09-11 11:51

集中整治无证开采砖瓦用粘土和建筑用砂石等行为专项行动的督查报告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集中整治无证开采砖瓦用粘土砂石等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府七月中旬组成4个督查组对各旗县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档案等形式,对全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开采或越界开采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申请造成采矿权灭失的、重要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的以及其他因污染破坏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砖厂、砂石厂等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十二个旗县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地及时召开了动员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成立了由分管旗县区长为组长,国土、人社、安监、环保、公安、工商、电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开展后各部门加强了联动、协调和配合,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清查全市砖瓦用粘土砂石企业366  家,其中阿鲁科尔沁旗共清查砖厂18家,砂石厂18家。发现无证砖厂5家,(采矿许可证过期灭失的2家,无采矿许可证以加工企业名义生产空心砖的3家);无证砂石厂6家,越界开采砖厂1家,越界开采石厂2家。目前2家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砖厂已停电查封,立案处理;6家无证砂石厂已经责令停止,并停电处理;越界开采的砖厂已立案查处;越界开采的2个采石厂已停电立案处理。

巴林左旗共清查34家砖瓦粘土、砂石企业,其中砖厂用砖瓦粘土企业17家,建筑用砂石企业17家。34家砖瓦粘土砂石生产单位,其中合法生产企业32家,(有24家正在办理延续手续);违法生产企业2家,(分别是林东镇索布嘎砖厂和富河镇采砂场),其中,林东镇索布嘎砖厂已被吊销安全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但仍存在无证开采行为,国土部门已将案件移交当地法院,法院已经做出裁决进入执行程序,现在砖厂已经停止生产,砖机等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农电部门对该企业实施停电处理。富河镇采砂场无证采砂行为,国土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业主限期撤出设备,遣散人员。目前该企业已经停止违法行为。

巴林右旗共发现违法开采矿山企业13家,其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开采的9家;超越批准开采范围的1家;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延续申请造成采矿权灭失的3家。目前,这13家违法企业已全部立案,罚款9.1万元,其中已结案8件,罚款4.1万元。其余5件已依法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林西县共发现违法开采矿山企业23家,其中砖厂22家,碎石厂1家,全部立案查处。

克什克腾旗共清查非法开采企业25家,其中砖瓦用粘土6家,风积沙4家,水洗砂4家。现立案查处10家,依法制止4家,其余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翁牛特旗共清查非法开采企业16家,河道采砂13家,砖厂3家,全部立案查处,3家砖厂已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喀喇沁旗共清查29家,其中有证开采的26家。对无证开采的3家企业依法实施了关闭取缔。

宁城县依法关停无证开采砖瓦用粘土砂石企业27家,其中碎石厂1家,砖厂1家,采砂场25家,现场封存非法生产设备27家,遣散参与非法生产人员110人。

敖汉旗共有砖瓦粘土砂石企业60家,证照齐全的52家;1家手续不健全的砖厂已经停产整改,正在办理相关手续;7家非法砖厂全部彻底关停,并责令其恢复原厂区的生态植被。

松山区共清查矿山企业76家,其中河道采砂企业27家,(均以治理河道为名开采砂石,并持有水利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证,由区政府牵头,有关部门联合收回了河道采砂证,拆除收缴生产设备、停水停电,依法进行了取缔,及时制止了河道采砂行为。目前,已经取缔河道采砂企业12家,其余15家正在拆除设备,不久将彻底予以关停);砖厂11家,(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申请,造成采矿权灭失,目前已经有9家办理了过期新立手续,其余2家已按程序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已经立案查处);碎石场38家,证照齐全的25家,无证开采的13家(其中丹锡高速公路西山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7家碎石场,全部属于无证开采。目前已经彻底关停3家,另外4家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当铺地乡6家无证开采的碎石场全部予以关停)。

元宝山区共有粘土矿15家,砂石矿5家。其中无证开采粘土矿1家,砂石矿1家。已对无证开采粘土矿作出了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拆除设备一套,办公用房两栋;已对无证砂石矿拆除设备,遣散人员。

红山区共有7家砖厂粘土矿,1家采石矿,均为合法企业。经核查有4家砖厂新确定的坐标与矿区位置坐标有差异,正在协调修正。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各地企业走上依法经营、合法生产的正轨渠道,有效遏制了非法开采行为,切实做到了“三不留、一毁闭”“底数清、定型准、处理到位”,一次整改到位,规范了砖瓦砂石场开采秩序,为手续健全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环境,企业守法依法意识普遍提高。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个专项行动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信访群众依法取土采砂、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法制观念薄弱;二是全市部分合法企业未完成采矿权延续工作,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审批周期长,导致原来合法企业在限期内未能完成延续工作;三是重点项目建设增加,市场需求量大,导致采石采砂、滥采滥挖现象多发,由于执法人员缺少,查处力度和手段偏软,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只能责令停止,若当事人置之不理,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际执行中因法定程序和时限问题,已经造成了非法开采事实,扩大了损失,加大了执法查处的难度。历史遗留问题使赤峰城区周边管理难度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有关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及时设置砖厂和砂石场矿权。认真搞好调查,掌握各方面建设用砂的动态,力求砂石供需平衡,确保各类工程建设用砂。同时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和谐与发展的关系,适时、适地、适量的推出采砂点,以解决日益突出的砂石供应紧张的矛盾,避免给维稳工作带来隐患。

(二)完善手续,规范管理。

进一步梳理和完善现有审批程序,探索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加强环评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申请、初审、报批、督查等制度,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结效能。对于符合规划的企业积极扶持企业帮助业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规划的企业严格予以取缔,做到疏堵结合,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除法律、政策规定可采取行政审批方式取得采矿权以外,砂石资源一律市场化配置,并严格依法按规定程序审批和管理。

(三)明确责任,防止反弹。

要实行明确的责任制和严格的问责制,把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严防整治工作反弹,要强化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同时,对不能按期关闭取缔、造成毁地和环境污染的企业,要依法追究责任。

关于丹锡高速公路西山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碎石厂问题,督查组与松山区人民政府、松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已沟通,决定对无证开采矿点限期依法关闭。聘请有资质的地质环境治理单位,设计方案,申请2013年国家恢复治理保证金,对该路段碎石厂进行恢复治理。

(四)加强联动,协调配合。

建立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为。成立相关部门长期联合执法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石采砂行为。要协调法院对强制执行案件加大依法执行的力度。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以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坚持把专项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与引导规范自律相结合,对已审批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对发现违法行为的企业立即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全市采石采砂企业依法合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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