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决策部署,依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公安厅 应急管理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161号)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赤峰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赤峰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组。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赤峰市公安局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