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452号)、《关于开展赤峰市2023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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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种 |
矿山名称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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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04002011057120114336 |
赤峰市乾屹矿业有限公司 |
建筑用凝灰岩 |
赤峰市乾屹矿业有限公司碎石矿 |
已治理工程植被恢复欠佳、2023年度治理计划书未公示 |
加强已治理区植被管护、尽快公示年度治理计划 |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内自然资规〔2019〕3号)第十九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实施信息公示制度,采矿权人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治理计划书,包括上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执行情况、基金提取使用情况和本年度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