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3号)的要求,我局聘请地质、采矿、选矿、生态和水工环等相关领域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全市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管理的42家矿山企业开展了全面复核工作,同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对照名录动态管理要求进行了集中审查,确定保留名录15家,标注16家,限期整改9家,移出名录2家,现将复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
2025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洪章;0476-58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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