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487号)及《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矿产资源相关报告评审(备案)等工作的通知》(赤自然资字〔2024〕82号)等相关规定,赤峰市自然资源储备整理中心委托评审机构对《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已通过专家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赤峰市自然资源储备整理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联系人:李学刚
联系电话:0476-5891930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40号
附件: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pdf
赤峰市自然资源储备整理中心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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