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自然资矿公示〔2026〕010号
根据《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赤自然资字〔2024〕8号)有关规定,现将林西沈宏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炭质板岩矿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上部勘查探矿权协议出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40号
二、受让人
名称:林西沈宏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赤峰市林西县官地镇杨家营子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47971616797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林西沈宏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炭质板岩矿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上部勘查
项目地理位置:林西县
勘查程度:勘查
面积:0.4749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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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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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度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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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57.131" |
118°14'26.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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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3°48'26.696" |
118°13'49.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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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3°48'32.982" |
118°14'07.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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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3°48'03.464" |
118°14'40.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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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部勘查探矿权坐标范围与采矿证坐标范围有误差的,以采矿证坐标范围为准。 | ||
四、符合协议出让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的情形及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自然资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内自然资字〔2023〕584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平面垂直投影深部或上部,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规定。出让收益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执行。符合规定的申请类别申请协议出让条件。
五、公示时间
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5日止(11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对本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6-5891901 传真:0476-5891901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12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