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赤峰市2026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矿业权保护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6-07-0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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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各有关矿业权人:

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发2026年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核查名单和绿色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6〕121号)等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

2026年赤峰市本级组织核查矿业权107宗,其中采矿权63宗、探矿权44宗,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随机摇号抽取并委托赤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的矿业权47宗(采矿权29宗,探矿权18宗)、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结合相关专项工作纳入市本级专项核查的矿业权26宗(采矿权7宗,探矿权19宗)以及往年异常名录内矿业权34宗(采矿权27宗,探矿权7宗)。

二、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检查的意见》相关要求,明确本次检查主体为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核查;检查事项为核查名单内矿业权人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公示的2025年度勘查开采信息,工作开展中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DZ/T 0463-2024)等规定的核查内容、方法、流程规范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各有关矿业权人应积极配合。

三、强化信用管理

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应强化日常监管,对以往实地核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已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应及时督促其完成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市自然资源局;长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据情形强化相应领域监督管理,属于应列入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管理。

附件:

附件1:市本级负责核查探矿权名单.xlsx

附件2:市本级负责核查采矿权名单.xlsx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剑飞,1330476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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