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公示

来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发布时间:2023-11-1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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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办发[2021]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和诉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分别位于赤峰市松山区、红山区、元宝山区、翁牛特旗、敖汉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喀喇沁旗、林西县、宁城县共12个旗县区的地面沉降区、地下水超采区、重大工程区及规划建设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岩标新建、分层标新建。其中基岩标新建16个,分层标新建21组,并配备自动监测传输仪器、设施保护装置等附属设施。项目工期计划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项目建设可能存在对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对环境、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影响;对项目被征收区域内及周边的农牧民、企事业单位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影响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及评估主体联系,发表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天。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柳中原            联系电话:0476-5891260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北京玉龙天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6-8865372      邮箱:yltx55@163.com

特此公示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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