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01号)要求,我局赤峰隆源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测绘资质注销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申请单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4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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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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