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5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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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红山区西屯办事处哈达街路北园林小区金河家园3号楼5-602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蒙2024赤峰市不动产权第0042290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振超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