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及《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矿产资源相关报告评审(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赤峰市创元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金矿等2个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评审,现予公告。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2个通过评审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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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方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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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赤峰市创元矿业有限公司鸡冠山金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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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赤峰山金红岭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铅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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