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及《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矿产资源相关报告评审(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赤峰市自然资源储备整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元宝山区五家镇嘉润碳质泥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平庄煤田原五家煤矿一井东部炭质泥岩矿等2个企业编制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2026年度第十一批拟同意通过的2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对该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赤峰市自然资源储备整理中心地质生态环境科(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办公楼511室)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日
2个拟通过评审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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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方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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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宝山区五家镇嘉润碳质泥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平庄煤田原五家煤矿一井东部炭质泥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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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赤峰富生矿业有限公司富生银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附件:
1.
元宝山区五家镇嘉润碳质泥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平庄煤田原五家煤矿一井东部炭质泥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pdf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