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及《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矿产资源相关报告评审(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元宝山区五家镇嘉润碳质泥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平庄煤田原五家煤矿一井东部炭质泥岩矿等2个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评审,现予公告。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2个通过评审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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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方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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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元宝山区五家镇嘉润碳质泥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平庄煤田原五家煤矿一井东部炭质泥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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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赤峰富生矿业有限公司富生银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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