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征求社会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现对《赤峰市临时用地补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拟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基本情况
1.拟实施规范性文件名称:《赤峰市临时用地补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拟实施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3.拟实施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明确指导意见仅适用于通过复垦可以及时达到可利用状态的土地,适用情形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察、符合条件的战略性矿产资源露天开采、考古发掘等。临时用地坚持先批复、后施工的原则,同时需保障重点项目临时用地。该指导意见分类确定对耕地、草原、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木、地上附着物、河湖及水利工程等类型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明确各旗县区政府和苏木乡镇政府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全文)
二、拟实施规范性文件意义:《赤峰市临时用地补偿指导意见》的实施,能够规范本市临时用地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助力重点项目建设,同时能够兼顾生态保护与土地集约利用,推动本市经济有序发展。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方法: 对《赤峰市临时用地补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全面评估。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查找和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根据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及风险估计,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在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最终评价拟决策事项的综合风险等级。
四、公示期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
五、公示对象及公众参与方式:公示对象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及群众等。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向风险评估单位发表对本项目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赤峰市临潢大街西段和美商贸城B5综合楼四层
联系人: 郑律师 蔡律师
联系电话:15004765285 13500660962
电子邮箱:15004765285@163.com 1350066096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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