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远景零碳技术(赤峰)有限公司:
《关于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翁牛特旗风电)新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翁自然资发〔2023〕98号)、《远景零碳技术(赤峰)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翁牛特旗风电)新建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赤远字〔2023〕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翁牛特旗风电)(项目代码:2303-150426-04-01-224808)根据《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实施兴安盟京能煤化工可再生能源绿氢替代示范项目等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赤发改能源字〔2023〕79号),已列入具备实施条件的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清单。项目用地位于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与乌敦套海镇,拟以出让方式供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不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查。该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已列入翁牛特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翁牛特旗人民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8.2033公顷,其中农用地8.0718公顷(灌木林地1.4032公顷、天然牧草地6.6136公顷、人工牧草地0.0550公顷);未利用地0.1315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风机机组占地面积3.7500公顷、箱变占地面积0.3750公顷、升压变电站占地面积1.8550公顷、储能区占地面积1.8898公顷、进站道路0.3335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自然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0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