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辖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赤峰中心城区2026年度商住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八条,除商品住宅、商服、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地以外,对于供地清单中拟采用出让方式供应的其他用途土地,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在本计划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组织出让的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赤峰市辖区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pdf
赤峰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402000175号